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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五下班的時候,
好好的直行在右側車道,
前面一台摩托龜速,
我也只能以40不到的車速跟在他屁股後面,
眼看著只要再過前面的路口就可以回到家了,
哪知道忽然一台休旅車忽然右轉,
我按喇叭+煞車都來不及,
就這麼水靈靈的給擦撞了,
結果就是人傷,車損......,
我第一時間時間是跟小孩子保平安,
並說明會晚回家的原因,
對方車主第一時間是報警,
等待警察來現場的時間裡,
車主問我的傷勢如何?
我則是看他的車損及我的車損,
到了警局做筆錄的時候,
車主說他沒看到我的車,所以就打燈右轉,
而我是沒看到他的方向燈有亮,
畢竟我是跟著前面那台龜速的摩托後面走的,
筆錄做完後我跟對方的一個想法都是一樣的,
就是車損由保險理賠,私下和解,
因為我們都不想在那邊鑑定來鑑定去,
浪費可以工作賺錢的時間......
但事後我想了想,這個車禍發生的好離奇,
難道是我跟對方車主都鬼遮眼了嗎?
不然他怎麼會沒看到我的車?
我又怎麼會沒看到他車子的右轉方向燈,
然後就這麼水靈靈的擦撞上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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